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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东莞楼市限价细则调整严控房价涨幅

时间:2018-05-24 09:52:50

重磅!东莞楼市限价细则调整!严控房价涨幅!

东莞时间网讯(全媒体记者 潘少婷)针对目前仍存在部分楼盘价格虚高、个别开发企业借势大幅涨价等问题,8月11日上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对申报房价备案的价格区间、调整幅度及间隔时限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同时首次明确了新、旧住宅用地项目房价备案的差别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土地市场理性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开发企业在《通知》实施后新取得住宅用地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地价将不作为突破备案价规定区间的考虑因素。

新建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

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同类型销售均价15%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首批首次定价更精准。对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须以栋为单位申报,申报均价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调整为不高于15%(含)。

《通知》还要求分期分批销售的楼盘定价更合理。对于同一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分期分批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以项目同类型楼栋首批首次备案价格为基准价[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过左侧颞叶癫痫怎么治疗同类型楼栋销售价格备案的,以本通知实施前很后一次(批)备案的同类型楼栋很高备案均价为基准价],之后项目其他楼栋首次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基准价青年癫痫病因有哪些呢的5%(含)。

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超15%

不可办理房价备案和核发预售许可证

《通知》还明确实行“旧地旧办法、新地新措施”。《通知》实施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15%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本通知实施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高于15%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调高备案价格间隔时限延长至180天

《通知》还进一步合理划分房价备案的住房类型,延长调高备案价的间隔时限。在原来按每幢(栋)套均建筑面积分为小于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种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含)以下类型]。低层住中医治疗癫痫有原则宅不考虑建筑面积大小,均按低层住宅类型销售均价为基础申报。

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为20天不变;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90天延长至180天。

《通知》同时明确,对于前3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因异常因素出现大幅波动或没有销售数据的,由发改部门与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会商,并结合当地镇街(园区)之前销售数据、房价水平接近的周边镇街销售价格等情况合理确定。

今起新拿地住宅项目地价将不作为突破备案价规定区间的考虑因素

记者获悉,《通知》出台后,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监测和研判,根据市场反馈和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房价备案制度。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开发企业在本通知实施后新取得住宅用地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地价将不作为突破备案价规定区间的考虑因素。因此,开发企业应充分考虑和评估商品住房项目开发的综合成本(特别是地价成本)以及调控政策的影响,理性拿地,稳健经营,促进企业和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有关医生机构解读,从政策意图来看,体现了东莞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压缩房价涨幅,放缓房价上涨步伐。《通知》出台后,有望使房地产开发商定价更加理性,有效地遏制了房价随意上涨包头癫痫治疗中心的乱象。由于价格调高周期较长,在充分考虑竞争的情况下,不排除部分房企将价格预期调低。总体而言,《通知》出台利于东莞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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