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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建立公开质询制度涉及险资举牌等事项_dxb.120ask.com

时间:2018-05-03 09:58:28

质询对象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利益相关方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保监会12月28日起草了《关于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质询范围为社会媒体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公司治理类:包括保险公司股权、股东关联关系、入股资金、关联交易、治理运作,董事治疗癫痫病哪家好、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有关问题;二是业务经营类:包括保险产品设计、业务模式、销售理赔行为等有关问题;三是资金运用类:包括保险资金举牌、收购、境外投资,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开癫痫病的很新治疗技术展的保险资金运用等有关问题;四是监看癫痫费用高吗管机构关注的其他问题。

质询对象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利益相关方。

质询形式分为三种:一是保监会将质询函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将质询函发至保险公司,针对保险公司股东等其他法人、自然人的质询函,由保险公司及时转交。二是质询回复应当采取书面回复的方式,按照面说明情况,并免予披露。

保监会要求,被质询人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地回答质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质询人未按规定期限回复,或质询回复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信息等情况治疗癫痫病专业医院哪里好的,保监会将纳入诚信不良记录,并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质询核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股东或相关当事人违反监管规定的,保监会将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改正、限制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等措施。质询情况纳入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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